第二百八十三章、庭辩-《王妃反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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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一会就清楚了。”黎想领着金珠进了法院的大门。
这是金珠第一次上法庭,整间屋子比一间教室大不了多少。普通的白墙,几排简陋的长木椅,大概能坐五六十人。前排的被告席和原告席以及法官席也只是几张简单的桌椅,这条件跟上善一中的教室差不了多少。
金珠坐在了原告席上。旁边是白律师,被告席孙小燕的旁边也坐着一位男士,就是她刚才在门口说话的那人,也是她请的律师。
三位法官和书记员就位之后,白律师代表金珠念起诉状,陈述了几个事实,第一,孙小燕嫁给杨大山之后杨大山对四个子女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第二,孙小燕嫁给杨大山之后金珠四个也没有长期跟他们在一起生活过;第三,杨大山挣的钱分文不少地交给了孙小燕;第四,杨大山没有钱权,家里的财权都在孙小燕手里。
当然,这每一条里都包含了一件或几件具体事例,比如说杨大山婚后带着孙小燕外出打工的事实以及多长时间回来一次和回家一次所待的时间;比如说杨大山和孙小燕去银行冒领金珠几个的捐赠款的事实;比如说杨大山带着孙小燕回家生孩子金珠带着金杨三个租房搬出去的事实;比如说孙小燕嫌农村苦挣不到钱生完孩子没有半年又和杨大山出去打工的事实;比如说杨大山为了给老母的三千块赡养费利用过年休假时间打短工受伤被遣送到金珠身边的事实以及后来养伤、找工作、孙小燕怀孕流产、杨大山挖沙、金珠劝阻失败和最后杨大山出事、金珠料理后事等等,这些事实经过白律师都详细地列举出来。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和我的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因此我的当事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解除跟被告的继子女亲属关系。此外,我的当事人一个是刚成年的大学生,另外三个是未成年的学生,这四个人均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自己的生活和学费都没有着落,而被告手里却拿了死者生前和被告婚后的所有共同财产,包括我的当事人杨金珠的未婚夫下定的定金六万六千块钱,总共核计约五十五万,因此,我的当事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这笔罚没款。”
白律师说完,对方的律师站了起来,对方的答辩状里主要陈述了几点,第一;杨大山这些年一直在给四个孩子提供粮食和菜籽油,足够孩子一年的口粮;第二,每次杨大山和孙小燕回家过年都会把孩子们接回去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第三,杨大山和孙小燕之所以不给孩子生活费是因为四个孩子手里有一笔不小的捐赠款,当时是三万二;第四,再后来杨金珠写文章拿了几个大奖又拿到卖诗稿的一万钱稿费,此外还有别的收入总计约三万多块钱,这笔钱理应交给父母保管,可杨金珠一直不给,杨大山和孙小燕只好作罢,就以那笔钱作为抚养费了;第五,金柳这些年拍了这些广告和电视剧,总计收入约六十万;第七,金珠高中三年拿到的奖励总计十三万五千多。
综上所述,金珠姐弟四个这几年的收入总计约达八十万,刨去这些年的各种花销约十五万,这姐弟四个还有六十五万。足够他们成年,而且,金柳是一个明星,挣钱很容易。
可反观被告,一个没什么文化没什么特长的农村孕妇带着一个四岁多的小姑娘,他们以后的生活来源只能靠手里的这点存款,所以这笔罚没款理应由原告负担。
接着。被告律师还列举了金珠卡里的几笔不明走向的巨款。对方完全有理由怀疑这笔钱是原告通过别的什么途径挣的,为了某种原因故意转移了自己的财产。
这点金珠倒是早就预料到了,她自己站了起来逐项逐项交代那些款项的来源和去向。加上有黎想这个明星身份在,这些钱财倒是也交代得过去,毕竟谁也想不到金珠会有这个能力挣这么多钱。
孙小燕自然不信,她知道金珠跟林月梅做过衣服。她说这笔钱是金珠自己挣的。
好在白律师有林月梅的证词,她和金珠之间的合作只有区区的几千块钱的金额。
可孙小燕不干。她认定金珠转出的那一百万肯定不完全是黎想的,肯定有金柳和金珠挣的,只是他们暂时拿不出证据,她要求法官进行详细的调查。
金珠见她不依不饶的。对白律师耳语几句。
接着,白律师列举了孙小燕的账户里有一笔来源不明的款项,高达十二万。这笔钱是被告和死者杨大山的婚姻关系中出现的,因而这笔钱也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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