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姐姐不能忍-《重生之我是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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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版权不写进合约并享有独立版权。恐怕在娱乐圈内只有席霜这样殿堂级的歌手才拥有这种特权!
而李悠扬又有何德何能在如此年轻的情况下就享有这样的特权?
其实这事想想也很简单,无论是在地球,还是在任何世界,任何一个可以达到李悠扬这种堪称妖孽的出歌速度,并且保量又保质,首首经典,首首又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的音乐人,恐怕都会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并且让各方大佬为之而来,心甘情愿的围绕在他的身边,并放下身段亲自来求一首歌。
因为此时的李悠扬,在这些人的眼中不下于一枚核弹,对于一个堪称核弹级的人物,任何一个有识之士,都不会吝于伸出橄榄枝。
“嗯!谢谢孟董和欧阳老师的赏识,只是正如欧阳老师所说的那样,的确当初和琳音娱乐签约时说过,琳音娱乐有首先推广我们每一首歌的权利,所以在这件事上,我想有必要和我们老板季若琳董事长说一下才能做决定。”李悠扬看两人说的有趣儿,笑呵呵的说道。
与此同时,在三楼包房里的季若琳也长出了一口气,一抹甜蜜的笑意浮上脸颊,心说这人还算有点儿良心,这个时候好歹没忘了人家。当初合约里又有哪条写到琳音娱乐拥有李悠扬名下歌曲首发权了?这分明是李悠扬今天自己加上的嘛。
不过季若琳的甜蜜还没两秒钟,就被李悠扬当头泼了一盆冷水。
“但是,关于等几首歌,临来前我就和依依、莎莎她们商量好了,将以她们各自的名义加入,毕竟,我们不仅仅是一个乐队,乐队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是一个独立的歌手。”
“而作为独立歌手,她们也应该有各自的代表作放进里面不是?”李悠扬如是说道。
季若琳恨得牙都痒痒了,心说好你个李悠扬还真够大公无私的,甚至都可称为当代反垄断第一人了,你把这么多好歌都放进里了,这不是无偿的给琳音娱乐培养竞争对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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