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侮辱尸体的罪名,在中国也有。这个罪名比较特别,个人感觉有点针对变态的专属法律,正常人谁会去辱尸?当然,由于中国历来有鞭尸泄愤的“光荣传统”,所以侮辱尸体的罪名还是很有必要成立的。只是中国的侮辱尸体罪和越南的侮辱尸体罪还是有点区别的。 怎么区别,笔者简单介绍一下吧:死者身前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力,怎么说呢?就是一个人快要死了,于是他立下遗嘱,我要把身体捐献给医院,做以医学研究,这个完全可以。还可以说我死后要海葬或是天葬,都可以。没有继承人来执行你的这个遗嘱,国家民政部门可以来代为执行。在越南,也有这类似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执行人,怎么说呢?就是一个人死后,没有具体的执行人来执行你的有关身体方面的遗嘱,那国家一律将其用于医学贡献。 能理解吗?就是中国比较人性一点,越南比较强硬一点,这个是第一种区别。 第二个区别,就是侮辱尸体的范围。中国认为:侮辱尸体是建立在尸体上的本身,你奸尸除了强奸的罪名,还要附带侮辱尸体罪。死者身前跟你有仇恨,死后,你去把死者的尸体给鞭打、唾骂、凌辱......那这个也是侮辱尸体罪。尸体化成骨灰,你去把那骨灰给弄撒了,那就不算是侮辱尸体罪了,能理解吗?在中国,侮辱尸体罪,仅针对尸体而言。尸体化成骨灰就不算尸体了。在越南,不对,骨灰也受到保护,不光是骨灰。跟尸体有关的东西,诸如棺材、寿衣、骨灰盒、坟冢......这些你都去破坏了,那你也就犯了侮辱尸体罪,越南的风俗是认为:这些东西都是跟尸体有关的,没有了这些。就失去了很多的寓意,尸体也就在另外一个世界非常的不美好了! 说到底:姜舯如果在中国,去推一具装有尸体的棺材,那顶多是破坏人家似有财产,因为这个棺材是用钱买的,就属于似有财产,撇开风俗不谈,人家可以向你索赔,属于民事纠纷。但在越南,由于棺材是属于尸体的一部分。那不管是民事索赔的问题的,公诉机关还要追求你的刑事责任——侮辱尸体罪。读者们,能明白了吗?看其他灵异小说,不可能给你带来这些法律上的知识,只有看《见鬼》系列,你才能学到很多意想不到的灵异知识。纯粹的惊悚和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灵异,你更喜欢哪种呢? 言归正传:姜舯被带到警局后,由于语言不通,越南警方找来了一名中文翻译。姜舯通过中文翻译得知自己将要面临侮辱尸体罪的公诉,立马要求直接联系中国方面。要求外交豁免。 经过中文翻译翻译给越南警方,越南警方一听,万万没想到眼前这个其貌不扬的男子还能有外交豁免的权力,外交豁免是什么概念?就是两国之间的一种互信表现。就拿中越双方来说,中国的外交人士在越南所犯的罪,由中国的法院来审判,不受你越南法律的约束。当然,享有这个权的,得是外交人士。一般游客不算呀!这个得说清楚。说到底,姜舯这么一说,基本上就代表了他是外交人士的身份。由于这是一宗涉外案件,越南警方已经非常的慎重了,现在一来,所逮捕的这个人还有可能是外交人士,几乎是可以用头痛来形容越南警方了!于是越南警方只能联系到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一听这个事情,清点一下人数,不对呀,所有的外交人士都联系的上呢,没听说有人被逮捕呀?难不成是领事馆那边的人被越南警方逮捕啦?于是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又联系到了中国驻越南各主要城市的领事馆,也统一得到答复说身边没有哪个外交人士被逮捕,那又有谁会被越南警方逮捕呢?转了一圈,还是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联系到了警方,询问被逮捕的人是谁?回答说是一个姜舯的年轻男子。再问是为什么事情逮捕,那边的回答是侮辱尸体罪。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这一下子就头有点大了,本来就是让人觉得有些不靠谱,那边又报过来是这个罪名,就感觉到更加不靠谱了,于是中国驻越南大使馆正准备回复越南警方没有此外交人士的时候,一个参赞级别的武官貌似知道一点心理危机干预二部的内幕,于是谨慎的说了一些意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觉得这个事情还需要核实,于是就联系到了国内,反正经过一番辗转反侧,联系到了艾仕帧教授,联系到艾仕帧教授的时候,艾仕帧教授刚起床,还在洗漱呢,一听到这个消息,就觉得不对劲,一边确认有姜舯此人,希望中国方面动用外交豁免权,让姜舯避免在越南受审,另一边,赶紧联系在越南的谢晋燕和钟离志贤,钟离志贤没有联系上,联系到了因激动自残躺在医院里的谢晋燕,通过谢晋燕得知钟离志贤已然去世,艾仕帧教授大惊,血压蹭蹭的就上来了,由于艾仕帧教授无妻无儿无女,只能独自一人打了12o电话,等待救护车前来抢救...... 事分两头,笔者还是得一头一头来说,先说简单的,艾仕帧教授被送往医院后,算是抢救及时,病情暂时稳定下来,然后找来了洪霁雯,对着洪霁雯交代道:“霁雯,能否替我去一趟越南,把谢晋燕给接回来?” 洪霁雯不知道生了什么事,艾仕帧教授就把自己所知的情况跟洪霁雯一五一十的说了,随后对着洪霁雯说道:“我原本想让蒋凯过去的,但他现在忙着在完成一宗‘人鬼交易’,不能分心,我手头上也就只有你可以派出去了!你应该不会委屈吧?”(未完待续。) 第(3/3)页